(三)增进社会和谐
保险和社会保障在增进社会和谐方面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促进社会公平分配,二是承担社会道义责任。
1. 分配公平
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收入分配从大的类别看有三类:一是市场分配,二是政府分配,三是道德分配。市场分配指的是按生产要素贡献进行收入分配,是基础性分配;政府分配指的是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手段进行收入分配调节,是调节性分配;道德分配指的是通过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等手段进行收入分配补充,是补充性分配。
在任何社会,市场分配和政府分配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所以道德分配总是一种必要的补充;在任何经济中,市场分配也不可能尽善尽美,所以政府分配总是一种必要的调节;再进一步,即使市场分配尽善尽美,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也可能使初始公平的收入分配失去平衡。在这些情形中,商业保险和包含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项目的社会保障总是有着很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可以有效地调节和分配社会财富,协调社会矛盾冲突。
2. 社会责任
保险和社会保障在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意义,不仅体现为促进社会公平分配,而且体现为承担社会道义责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时是这样论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之一是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如何建设和谐社会?措施之一即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
有人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以为然,认为在奉行“自由企业制度”和“个人独立精神”的市场经济中,每个社会成员应该负责为自己构筑安全的经济保障,如果因为个人短视甚至不负责任而造成自己生活困难,社会没有义务提供帮助。的确,个人应该为自己负责,但是一方面,无论个人多么负责,他也可能遭遇不幸;另一方面,无论个人多么不负责任,“理论上”多么不值得帮助,一旦他的基本生存受到威胁,社会还是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因为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基本的生存权利。令人高兴的是,目前这样一种承担社会道义责任的进步理念正在逐渐深入人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超越了传统的关于保险和社会保障在“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论述,不仅蕴含着通过促进社会公平分配来协调社会矛盾冲突的内容,而且强调通过承担社会道义责任来建设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从而拓展了保险和社会保障在“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内涵。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保险和社会保障的现实要求
从《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几年间,我国的保险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很不如人意。在2006年、“十一五”期间以至更长时期内,保险和社会保障事业应当如何发展、如何改革,才能真正发挥完善经济保障、优化经济发展和增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这是一个重大而严肃的话题。
(一) 对保险业的要求
从发挥保险业“完善经济保障、优化经济发展和增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现实要求是:诚信发展、稳健发展、深化发展。
1. 诚信发展
商业保险是个人、家庭和企业构建其经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发展是对保险业的基础要求。如果保险业在发展中不能坚持诚信发展,那么,当发生保险事故、消费者期望从保险公司得到赔付时,期望就会落空,或至少大打折扣。如果这样,则不用说“塑造稳定收支预期”,就连“构建风险分担机制”都将化为泡影。如果这样,还谈何发挥保险业“完善经济保障”的作用呢?
2. 稳健发展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虽有诸多不同,但同属金融业,稳健发展是对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业的基本要求。《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时指出,“一些长期积累的和深层次的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 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大”,在谈到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时指出,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专业机构,当然只有在保证自身稳健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担当资金融通媒介”,才能通过发展金融服务产业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才能发挥保险业“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
3. 深化发展
过去20多年,保险业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如果说过去20年更多强调的是数量和速度方面的发展的话,那么未来更应强调的是质量和结构方面的发展。《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保险业发展时提出“要深化保险业改革,拓宽服务领域”。我们知道,过去几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经历了一个思路调整的过程,从原先强调数量和速度,过渡到当前强调质量和结构,强调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保险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过去几年虽然保险业增长速度不慢,但在巨灾风险、农业风险和责任风险等社会重大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在“增进社会和谐”方面还很不如人意。所以“十一五”期间以至更长时期内,保险业不必强调超速发展(只要能保持比同期GDP快3~6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就很理想了),重点应当强调“推进保险业增长方式的转变”。这是当前中国保险业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 对社会保障的要求
从发挥社会保障事业“完善经济保障、优化经济发展和增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现实要求是:机制理顺、财务稳健、调节有效。
1. 机制理顺
《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时指出,要“提高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参保率,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表面上看,这是一个扩大覆盖面的问题,其实深层次的,它是一个社会保障内在机制理顺的问题。当前社会保障内在机制的一个重要症结还是隐性债务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人们对社会保障体系就始终心存疑虑。如果人们因心存疑虑而拒绝加入社会保障体系,或者虽然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但仍然心存疑虑,那么社会保障还如何“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塑造稳定收支预期”,如何发挥“完善经济保障”的作用呢?
2. 财务稳健
虽然社会保障不注重赢利性,但社会保障同样强调财务收支的平衡和稳健;虽然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初衷不是出于优化经济发展的考虑,但如果我们在发挥它们完善经济保障的基本功能的同时,也能发挥它们优化经济发展的衍生功能,那么我们就不仅应当做,而且应当努力做好它。当然,能够做好的前提是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稳健,具体而言,既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也包括养老保险中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还包括战略储备性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只有这些社会保障基金自身稳健了,才谈得上“担当资金融通媒介”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才谈得上发挥“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
3. 调节有效
《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时指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少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从国际上看,在几种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如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中,存在一个权衡取舍的问题;在部分积累制模式中,是社会统筹账户多一点,还是个人账户多一点,也有一个权衡取舍的问题。但是,不论如何取舍,有一个基本的原则不能丢,那就是社会保障必须能够有效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必须能够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否则,社会保障将变质,“增进社会和谐”将成为空中楼阁。(下)
2006-03-15